(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网上填报志愿的批次及科类 批次:本科提前批B。 科类:文科、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 二、网上填报志愿的条件 1.考生状态必须是自由可投,其投档分(即高考总分加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具有相应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或地方专项计划。 三、网报志愿时间 1.7月11日9:00开始填报志愿。 10:00后不允许删除志愿,但可以新填志愿和修改志愿。 10:30后既不允许删除志愿也不允许新填志愿,只允许修改志愿。 2.10:00第一次发布网报志愿统计信息,以后每小时发布一次。 3.网报志愿分段结束时间:
截止时间 | 网报志愿分数段 |
11:00时 | 650分及以上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2:00时 | 600分-64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3:00时 | 550分-59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4:00时 | 500分-54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5:00时 | 450分-49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6:00时 | 400分-449分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17:00时 | 400分以下考生结束本次网报志愿 |
四、网上填报志愿流程 1.考生提前阅读《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或阅读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平安高考”“填报志愿专栏”“2023年招生计划”中公布的相应招生计划,记录好拟报考院校和专业的代号;上网查询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录取规则等信息。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生服务暨网上填报志愿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和修改志愿。 3.考生可以经常查看动态排名,在其对应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前,根据排名、院校录取规则和专业要求等信息决定是否修改志愿;并根据本人提前准备拟报考院校名单或“填报志愿专栏”中最新发布的网报志愿阶段性统计信息选择修改到哪个院校或专业。 4.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其对应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前可以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网上填报志愿确认信息表》。打印后本次填报的志愿信息将不能修改;否则,以最终网上填报志愿信息为准。 5.网上填报志愿全部结束后,公布网报志愿最终统计结果。 五、投档与录取 1.网报志愿结束后按公布的投档比例和招生计划数投档。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院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将再次组织网上填报志愿。 2.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录取规则的,或明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或录取规则”的,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3.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且安排录取专业出现竞争时,首先要执行国家所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要执行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择优录取规定。若高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定,则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院校招生章程中有明确录取规则及平行分(同分)处置原则,但又出现“省(区、市)有相关规定的,执行省(区、市)相关规定”及“我校规定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为准”等类似表述的,执行院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及平行分(同分)处置原则。 5.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如在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放弃本次志愿,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本科志愿的录取,仅可参加高职高专批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对于填报本次志愿且被投档的考生,将无法参加预计安排在7月12日的本科提前B批艺术体育类志愿的填报,请符合本次网报志愿条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慎重选择是否本次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期间,若院校根据生源等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投档比例或其他相关内容,自治区考试中心将及时通过“填报志愿专栏”予以公布。考生必须经常查看该专栏公布的最新信息,并注意阅读网上填报志愿平台提示的最新消息。凡通过上述途径公布的信息视为已告知考生。 3.在填报志愿过程中,对按实考分(即不承认加分)安排专业的院校或专业,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辽宁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投档分在上一结束分数段及以上的考生已经报满的专业,下面分数段的考生不能再填报。填报此种情况院校志愿的考生主要参考实考分实时排名。考生须慎重填报此类院校专业志愿,避免因实考分低导致不被录取、未被所报专业录取或者无法填报,由此造成的结果,由考生自负。建议具有高考加分的考生尽量避免填报上述不承认加分的院校或专业。 4.填报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院校的考生,其专业排名与院校的录取顺序基本吻合;填报使用“分数清”“专业级差”等其它录取规则院校的考生,其排名信息仅供参考。填报按“招生计划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录取的院校,当院校排名超过计划数时需慎重考虑,使用该规则录取的院校,对已投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先将考生按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按同分择优规则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内的考生名单,再对该名单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安排专业,如安排完专业后有考生被退档,则再将计划数1:1范围外的已经投档考生按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安排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 5.院校录取时,除了考虑考生的成绩排名外,还要考虑考生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因此,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所报院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和专业要求。考生凡填报限定生源范围的招生院校或专业时,填报志愿系统视情况对填报考生的来源范围加以限制,对于没有限制填报的情形,不代表符合相关录取条件,因此,所提供的实时排名不能作为是否能被录取的依据。 6.符合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7.考生须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期不填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填报志愿的权利。 8.高考报名时承诺只填报专科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提前批B志愿。 9.本科提前批B文理科院校分一本和二本,在《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明确的,以填报志愿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最新公布的相关内容为准。原则上,只有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方可录取。 10.我区高考网报志愿过程简洁、信息透明,不存在暗箱操作空间。部分中介机构和个人夸大网报志愿的神秘性和复杂性,其目的就是借此机会牟取经济利益,考生不可听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所谓保证录取承诺。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利用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散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针对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环节实施诈骗,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为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咨询有关信息,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果遭遇诈骗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1.不得使用非官方填报志愿程序填报志愿。当填报系统监测到有使用非官方程序时将自动使其退出系统,在5分钟内无法再次登录。 12.未尽事宜按《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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