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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为社保基金监管立法:守好百姓养老钱、保命钱

发布时间:2023-07-31 18:31:59 来源:东方资讯

彭团

7月26日,一部与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密切相关的法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亮相,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如果这个条例出台,将是全国第三个社保基金监管地方性法规。”7月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大家认为,《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解决监督和内部管理的问题,出台十分必要,但还需进一步完善补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26日,《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为何专门立法?有哪些看点?将为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提供哪些保障?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为何专门立法?

看好百姓养老钱、看病钱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是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助、失业有保障的基础。

“近年来,我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安全平稳运行,但是在具体监管层面也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省人民政府在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议案的说明中提出,2021年初“衡南社保基金案”发生后,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并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体系进行了完善。因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最新要求,总结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实践经验,提高监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制定本条例是必要的。

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省人大社会委关于《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看点一:明确五方职责

《条例(草案)》共 5 章 39 条,主要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汇聚监督合力,压实监督责任,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构建了政府、相关部门、经办机构、合作银行、医药机构的五方责任:

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规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的主体责任;

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责任,从“制防”“人防”“技防”角度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作出了规范……

省人大社会委在审议意见中建议,对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组成、职能、履职程序、作用发挥等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以更好地体现其社会监督职能。

分组审议现场。

分组审议中,庹勤慧委员认为,部门职责里面“医疗保障部门”需明确一下具体是哪些部门。

施亚雄委员注意到,《条例(草案)》中关于收支管理方面的监管,看不出对投资运营是怎样监管的,这方面需要完善。

贾志光委员建议,关于《条例(草案)》中的“定期核对每月要与税务、银行对账”,建议定期写明具体时间。

看点二:打击违规领取、骗保等行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得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退休审批等侵害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

为了预防和减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条例(草案)》对有关管理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管理相对人的禁止行为作出了规定。

同时,为了便于有关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有效监督,《条例(草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的七项监督检查措施。

实践中,违规领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多发易发。为了防止社会保险基金损失进一步扩大,《条例(草案)》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六十个工作日内查证核实,在查证核实期间可以暂停支付或者结算社会保险待遇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针对实践中被违规领取、骗取的社会保险金退回难的情况,《条例(草案)》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违规领取、骗取的社会保险金;确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协商采取从当事人银行个人账户资金中抵扣或者从社会保险待遇中抵扣等方式退回;拒不退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处理。

省人大社会委在审议意见中提出,除参保人外,对内部人员作案、外部欺诈骗保以及各种原因造成的多领冒领社保待遇问题,都应确定各自的追偿主体等。

祁圣芳委员建议,在禁止行为方面,增加“禁止经办机构、服务机构、相对人相互串通、勾结,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看点三:推进一卡多用,拓展医保电子凭证

社保卡是国家民生服务的基础性载体。一卡在手,办事无忧,这样的社保卡,是不是很方便?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第十九条中提到,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社会保障卡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应用与服务,拓展社会保障卡用途,将社会保障卡作为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待遇享受以及补贴发放等的载体,推动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一卡多用。

手机互联网时代,出门办事,一部手机就能解决大部分问题,看病报销也不例外。

《条例(草案)》第二十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医保电子凭证管理和应用推广,将医保电子凭证作为线上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身份凭证并全面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障线上各项业务,不断拓宽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

“生存认证能不能做到公安民政联网?”“失能老人的面签怎样优化?”记者注意到,如何在保证社保基金收、支、投安全的前提下,线上线下一齐发力,让居民能够更多体会到智慧服务的效能和便利,也是委员们热议的焦点,会场讨论热烈。

省人大社会委在审议意见中指出,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方面,要有更实的举措,聚焦基金全过程安全、管理全过程规范、运行全过程公开、责任全过程落实等“四个全过程”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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